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县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与长效维护,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性质与目的
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支持我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财力保障。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各乡镇、村(社区)有效开展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场所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 资金分配与管理原则
奖补资金的分配,将综合考虑各乡镇、试点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存量、运行维护任务量、实际工作成效以及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金投向精准、效益显著。各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 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纳入试点范围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维护支出。主要包括:
1. 设施日常维护:如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工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照明、村民活动场所等设施的日常保养、小型维修及耗材更换。
2. 运维服务购买:用于支付必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专业技术类服务的稳定与高效。
3. 必要管理支出:与运行维护工作直接相关的管理、监督、考核等环节发生的少量必要费用。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优先保障群众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公共服务项目,严禁用于“三公”经费、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与运维无关的支出。
四、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各乡镇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绩效目标机制。县财政局将把此项资金纳入“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畴,按规定及时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结果、使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绩效目标未达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相应调减或收回资金。
五、 信息系统支撑与协同
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透明、高效,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及绩效信息。加强部门间协同,特别是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项目,应做好需求对接与服务保障,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效能。
请各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落实,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2017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奖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为推动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